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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月戒食虎、豹、狸肉,令人伤神。勿食生蓼,令人伤肾。
二月戒食兔,伤神。且孕妇食之,主子唇缺。戒食鸡子,忌心①[注:《事林广记》戊集卷下《医学类·月分食忌》作“恶心”,义胜。]。初九日勿食鱼,仙家大忌。
三月勿食鸟兽五脏、百草,仙家大忌。庚寅日食鱼,大凶。
四月勿食雉,令人气逆。勿食鳝鱼。勿食蒜,伤气伤神。
五月勿食肥浓②[注:原作“桑浓”,据《养生月览·五月》改。肥浓,肥腻厚味。],勿食煮饼。凡君子,此月当斋戒、节嗜欲、薄滋味为紧要,慎之。
六月勿食生葵,宿疾尤忌。泽水③[注:湖泽之水。《养生月览·六月》:“六月勿食泽水,令人病鳖症。”],令人病鳖症。
七月勿食莼,是月蜡虫着上,人不见。勿食蜜,令人霍乱。
八月勿食姜蒜,令人损寿减智。勿食鸡子,令人伤神。
九月蟹腹有真稻芒,长寸,向冬输与东海神。若未输芒,便不可食①[注:九月蟹腹有真稻芒……便不可食:语本《酉阳杂俎·前集》卷十七《鳞介篇》。《吴兴掌故集·物产·紫须蟹》谓此语为“大诬妄。”《蟹谱·食莨》引陶隐居云:“蟹未被霜者,甚有毒,以其食水莨也。人或中之,不即疗则死。至八月,腹内有稻芒,食之无毒。”]。
十月勿食猪肉,令人发宿疾。勿食椒,令人损神。
十一月勿食龟鳖,令人水病。勿食陈脯,令人恶心。戒食鸳鸯,不致恶心。
十二月勿食生葵,发痼疾。勿食薤,则伤人。勿食鳝,勿食鳖,必致害人。
永当戒食病猪、死禽不正之物。若不禁之,为害则大。
又永戒食牛肉,此太牢之牲,不食可也。若患杨梅恶疮,食之则发。若痔漏,服药痊差,一食牛肉、驴马肉、烧酒、芥辣、缩砂、官桂、生萝卜,发之,复难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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