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火阴阳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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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火阴阳论

天地造化之机,水火而已,宜平不宜偏,宜交不宜分。火性炎上,故宜使之下;水性就下,故宜使之上。水上火下,名之曰交。交则为既济,不交则为未济。交者生之象,不交者死之象也。故太旱物不生,火偏盛也;太涝物亦不生,水偏盛也。煦之以阳光,濡之以雨露,水火和平;物将蕃滋,自然之理也。人身之水火,即阴阳也,即血气也。无阳则阴无以生,无阴则阳无以化。然物不生于阴而生于阳,譬如春夏生而秋冬杀也。又如向日之草木易荣,潜阴之花卉善萎也。故气血俱要,而补气在补血之先;阴阳并需,而养阳在滋阴之上。是非昂火而抑水,不如是不得其平也。此其义即天尊地卑,夫唱妇随之旨也。若同天于地,夷夫于妇,反不得其平矣。又如雨旸②[注:晴,晴天]均以生物,晴明之日常多,阴晦之时常少也。医未知此而汲汲于滋阴,战战于温补,亦知秋冬之气非所以生万物者乎,何不以天地之阴阳通之季士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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