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辨治法指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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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辨治法指归

病在于阴,毋犯其阳;病在于阳,毋犯其阴。犯之者,是谓诛伐无过。

病之热也,当察其源:火苟实也,苦寒咸寒以折之;若其虚也,甘寒酸寒以摄之。病之寒也,亦察其源:寒从外也,辛热辛温以散之;动于内也,甘温以益之,辛热、辛温以佐之。

经曰:五脏者,藏精气而不泻者也,故曰满而不能实。是有补而无泻者,其常也。脏偶受邪,则泻其邪,邪尽即止。是泻其邪,非泻脏也。脏不受邪,毋轻犯也。世谓肝无补法,知其谬也。六腑者,传化异物糟粕者也,故曰实而不能满。邪客之而为病,乃可攻也,中病乃已,毋尽剂也。

病在于经,则治其经;病流于络,则及其络。经直络横,相维辅也。

病从气分,则治其气:虚者温之,实者调之。病从血分,则治其血:虚则补肝、补脾、补心;实则为热、为瘀,热者清之,瘀者行之。因气病而及血者,先治其气;因血病而及气者,先治其血。因证互异,宜精别之。

病在于表,毋攻其里;病在于里,毋虚其表。邪之所在,攻必从之。

受邪为本,现证为标;五虚为本,五邪为标。譬夫腹胀由于湿者,其来必速,当利水除湿,则胀自止,是标急于本也,当先治其标。若因脾虚,渐成胀满,夜剧昼静,病属于阴,当补脾阴;夜静昼剧,病属于阳,当益脾气。是病从本生,本急于标也,当先治其本。举一为例,余可类推矣。

病属于虚,宜治以缓。虚者精气夺也。若属沉痼,亦必从缓。治虚无速法,亦无巧法。盖病已沉痼,凡欲施治,宜有次第,故亦无速法。病属于实,宜治以急。实者,邪气胜也,邪不速逐,则为害滋蔓,故治实无迟法,亦无巧法。此病机缓急一定之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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